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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办?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按下列方式处理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购房合同。
2.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办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解析】
购房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常见的购房合同无效情形有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开发商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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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如何处理?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问题解析】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购房合同。
2、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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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四、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办?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解析】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购房合同。
2、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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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五、"该房无房屋证,只有购房合同,买卖两方能否签订草拟合同并进行公证"
能够委托本律师修改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公证
六、单位拒绝出证明和购房合同,怎么办?
你好,依法诉讼,要求继承然后要求履行合同。或所有继承人直接依法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七、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这里的损失是指信赖利益损失,通俗的讲,就是因为一方相信对方能够诚实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损失,也就是因为信赖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因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
2、因为信赖对方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
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
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除了以上一般的情况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又规定,如果是因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而导致的无效,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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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八、二手房购房合同中约定必须先交清房款,需要到房管局查房屋证是否合法
1、过户就是房屋证的权利人变换登记,如果卖方不拿出房屋证,怎样过户呢;所以,过户手续是需要买卖两方同时到场后,方能解决。如果解决了过户登记,那么您就是该房屋的权利人,及时卖方不出你房屋证,你能够直接去房管局领取。
2、建议您到房管局对房屋进行查看,包括该房屋的事实上权利人,可否有其他共有人,可否典质等牵涉影响权利的情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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