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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是否属于企业员工?
1、临时工构成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二、临时工是否属于企业职工?
【问题解析】
临时工属于企业职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同样构成了劳动关系,当然应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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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三、临时工是否属于无劳动合同工人?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人不一定就属于临时工,其实,就算是临时工公司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仅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就把劳动关系定性成为临时工是非常的不合理的,临时工各方面的工资待遇和本单位正式员工都不是一种性质,不签劳动合同可能只是公司单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属于临时工?
非全日制用工与临时工相似,但是一般并不属于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用工形式。
五、临时工是否属于在职人员?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条
[1]《劳动法》 第三条
六、临时工代办员为何不能办理?
具体是什么问题,请说详尽一点,欢迎来电询问,提供帮助。
七、临时工城镇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劳动合同工的区别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323号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八、"吃街道薪水的非临时工人员归属哪类机构?"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限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延或者未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能够直接致电询问(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九、劳动合同制中工作人员是否属临时工?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323号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十、临时工是否全员劳动合同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323号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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