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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对于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而对于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结转后的三年内扣除,而不是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二、"汇算清缴期后发现已扣未扣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风险提示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法律规定处理。
三、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个人通过基金会捐赠,个人所得如何纳税?
个人通过基金会捐赠,凡符合以下机构的捐增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百分百(全额)扣除1、对红十字事业的捐增。
2、对福利性、非营业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增。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捐增。
4、对农村义务教育捐增。
5、向单位捐增。
6、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增。
7、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增。
8、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增。
9、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捐增。
10、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增。
五、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捐款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的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3、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向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6、税法所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30%的规定是指除可全额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据实扣除,即捐赠超过30%,也只能扣30%,没有超过30%的则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全额扣除要由税法特别规定,不受30%上限的限制。
7、把钱全捐了也可能交税。如果不是属于全额扣除的话,只能扣除30%,剩下的70%是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全捐了也要交税,这是税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吧,主要是防范避税。
8、同一笔收入多次捐款是可以累计扣除的,不过一般得在申报纳税之前已经实际捐出,已交了税再捐款如何退税,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
七、"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财税[2008]151号一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贴息属于不要求归还本金的)二是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专门用途但经批准谈何容易)财税[
2009]87号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仅适用取得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来源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此外,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憨搐封诽莩赌凤涩脯绩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注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资产的税务处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操作中
1、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标准是什么如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核算有资本化利息,是否算单独核算(财政贴息是对企业贷款利息的补贴)
2、退一步讲,即使是不征税收入,一般企业作为递延收益,待日后计提折旧时,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作为折旧的一种挑战。在这种方式下,会计和税收的处理终于一致了。财政部冲减在建工程不合理,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企业应该采取政府补助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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