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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公司怎样收购个人股权,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公司收购个人股权的,应当和个人签订股份收购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有关公司盈亏的分担、收购以后款额的支付等具体事项。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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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二、公司收购个人股权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公司收购个人股权有以下法律问题1、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2、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四、想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个人股权,法人拒绝配合办理转让事宜怎么办
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因该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董某某以此为由要求确认诉争转股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现董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耿某某与顾某某之间的转股协议系恶意串通所为,故董某某要求确认2006年10月24日签订的耿某某与顾某某之间转股协议无效,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五、个人收购公司股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份收购,就是一个人收购了另外一个人所拥有的某个公司的股份。一般是指不获取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收购行为,收购方只处于参股地位,收购股份通常是试探性的多角度经营的开始和策略性的投资,或是为了强化与上、下游企业之间所有的关联,如参股供应商以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和价格优惠,参股经销商以求产品销售的顺畅、贷款回收的及时等。还有一些企业购买股份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通过股份的买卖交易获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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