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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丈夫贷款时为妻子担保,妻子没签字是否有效?
您好,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丈夫借条妻子没签字有效吗要看以下情况,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丈夫在银行贷款做生意,妻子签字了,离婚后,妻子需要承担贷款债务吗?
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牵涉共同财产,当然需要妻子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三、妻子贷款丈夫如何自保?
丈夫贷款妻子自保的方式有与对方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是债权人与男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若是借贷的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1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上述三种情况下,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支持的,法院会判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即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一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恶意串通的,就可以不用担心多出来的债务了。
四、丈夫银行贷款,签字担保人必须是妻子吗?
1、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权债务人之间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所以,在担保中,一旦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以对新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设立担保物权虽然主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是也要照顾到担保人的利益,特别是当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如何平衡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和债务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
五、丈夫欠银行贷款,房子由丈夫一人出资,妻子不签字,银行可封房子吗?
1.如果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全额购买的,那么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既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对该房屋就不享有所有权,女方签不签字是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的。
3.男方欠银行贷款,如果到期还未归还,属于违约,银行可要求男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该房屋已经在借款时设立了抵押权,那么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房屋,并拍卖、变卖房屋抵债。
5.如果房屋未设立抵押权,该房屋又是唯一居住的房屋时,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但是不能拍卖、变卖、抵债。
6.如果男方有其他房屋,或者女方、男方父母有其他房屋可居住的,也可以拍卖、变卖。
六、妻子将丈夫的事业贷款用于全职带孩子,丈夫不还贷款怎么办?
1、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2、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七、丈夫担保人银行存款不足,妻子能要求还钱吗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十七条
八、丈夫可以作为妻子借款的担保人吗?
债权人同意就可以了,您可以给我来电说明一下详细情况,我好帮您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
九、丈夫债务妻子能否保全丈夫名下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如果他强行将债务人的财产扣押的话,就是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他将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有没有例外的情况呢?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债权人也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一种情况是: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约定给付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财产。例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按时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扣押托运的物品。这在法律上称作留置.2还有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扣押并且变卖担保物,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偿付自己的债权。这在法律上称作质押. 建议债务人应该向人民,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由人民扣押或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在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履行,人民可以拍卖、划扣,所得款项偿还他的借款。
十二、贷款人自杀死亡,妻子随后改嫁,贷款人的家属是否有责任?
1、贷款人名下的房产当然可以查封用来还款。
2、贷款人的家属有义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3、担保人有还款的义务,担保人还款后,可以找贷款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追偿4、具体情况建议电话咨询或是面谈,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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