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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要怎样识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湖北要怎样识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07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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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一、湖北如何识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4、针对对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是对象明确而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

四、"2012年应届生三方协议遗失如何与用人单位签约?"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相继关系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冲突,则以劳动合同是准。因此能够看出,签订三方协议时学校也在协议中有肯定的关系,而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则仅仅是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关联。

五、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分标准要约的和目的确定。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既十分重要,又相当复杂,各国立法和实践主张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对招标、投标、悬赏广告等行为性质的认识也不尽相同。我国合同法理论和实践,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主要有以下标准

1、法律规定区分,即如果法律规定某行为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应依其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15条有此规定;

2、当事人的意愿区分。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建议中申明“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就表明其不愿受对方要约的约束,因而属要约邀请;商店在其展示的服装上标示“六折出售”字样及价格,则为要约,如标明为“样品”,则为要约邀请;

3、订约提议的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确定。例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以低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因没有标明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若甲明确提出以20万元出售该房屋,则构成要约;

4、交易习惯加以区分。出租车停在路边揽客(竖起“空车”标牌),如当地规定或行业习惯,司机可以拒载,则此种招揽是邀请,反之,则可视为要约;

5、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区分。向不特定人发出者,大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要约邀请的定义和要约的定义相互联系又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能否正确地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这两者的定义将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当事人应当了解特定情况下对方的意思表示所代表的的真实含义,区分清要约邀请和要约。以上是听律网小编所做的简单总结,当事人应当自身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15条

六、交通意外我负全部责任认定书上我不签字怎样样?但另一方不理我电话也设听。

《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意外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限定第十条的限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意外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不能证明道路交通意外事实存在,或者不隶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借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 第十二条
[2]《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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