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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股东抽逃出资罪如何量刑
你好,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159条
二、名义股东非法集资如何量刑?
非法集资案件中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自然名义股东也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除非名义股东为公司直接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此种情况属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即单位承担罚金部分,有直接负责人或者主要责任人承担自由刑部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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