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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能否犯污染罪有缓期执行?
有。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污染环境罪是否有追诉期?
《民法典》第10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6条
三、环境污染罪的追诉期如何确定?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追诉期限的,包括环境污染罪。338条的规定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也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见,上述法律规定,犯环境污染罪有追诉期,追诉期最长为10年,超过10年不再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87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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