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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罚的必要性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二、行政处罚法的罚款条件有哪些规定?
专业分析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区(市)县政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可以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作出控制罚款上限的决定。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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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
三、行政处罚组织听证会的条件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组织听证会的,一般是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数额较大等案件。行政处罚听证是我国现行行政处罚纠纷维权的一个解决途径,也是受到行政处罚人的权利,只要满足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行政部门组织听证会,给相对人能够申辩的机会和权利。
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吗?"
我也是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我是这样理解的,第九条只一款,前一句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意思是,设定行政处罚除法律外,还有法规规章啊,第二句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那么,法规、规章之类的,就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五、无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限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第二十五条限定,不满十四岁的人有违法做法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看护人加以管教。 不到14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有了解自己做法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本领,也不具有自觉地控制自己做法和对自己做法承受职责的本领。所以,不满14岁的人有违法做法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看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限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时有违法做法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看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做法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限定,违法做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导致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上是对什么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回答。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需要缴纳罚款?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关于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的履行期限和方式。按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分为两种类型,具体如下
1、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①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3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适用当场收缴罚款。②符合《行政处罚法》第33条情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其他案件均应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款,该期限为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当天不计算在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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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 第33条
[1]《行政处罚法》 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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