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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行政拘留能消除记录吗
你好,有人说可以消除违法记录,肯定是骗人的。因为违法记录及涉及到办案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系统信息管理人员,如果违法操作会有多人受到行政处罚。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以上就是对于行政拘留记录可以消除吗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三、1.行政拘留能否消除记录?2.行政处罚能否消除不良记录?
关于行政拘留记录能消除吗这个问题,人工有人说可以消除违法记录,肯定是骗人的。因为违法记录及涉及到办案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系统信息管理人员,如果违法操作会有多人受到行政处罚。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四、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消除记录?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拘留能消除行政拘留记录吗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关于行政拘留记录能消除吗这个问题,人工有人说可以消除违法记录,肯定是骗人的。因为违法记录及涉及到办案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系统信息管理人员,如果违法操作会有多人受到行政处罚。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五、"被行政拘留人员在单位工作是否应当被开除?"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所以仅仅是拘留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六、拘留记录可以自行消除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只要受过刑事拘留的,相关资料都会留存备案,但只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刑的,不算是犯罪记录,不会影响当事人生活。二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二)刑事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作出的不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三、综合以上, 刑事拘留撤案不会留下违法犯罪记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15条
[1]《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第五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八、拘留所被拘留10天如何消除违法记录?
【法律意见】一般不可以消除。《档案法》的规定,案底会长期(60年)保存。这种案底是不能消除的。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清除犯罪记录。【法律依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2]《档案法》 第十七条
[3]《档案法》 第十条
[4]《档案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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