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的发展给商品出现各种地方出现了契机,但是在运输过程中,有的物品是可能受到损害,遇到运输损害一定要在运输开始前约定好赔偿责任。
一、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区别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区别是概念不同,具体的工作不同。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包括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以及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三)“托运人”,是指
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五)“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十二条
二、什么是公路运输,公路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是什么
一、什么是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是在公路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方式。公路运输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构成陆上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它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共运输业、契约运输业、自用运输业、汽车货运代理。其中契约运输业是指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二、公路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
(一)承运人责任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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