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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婚前财产公证后,加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资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买的,婚后共同还款的,除去首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二、婚前财产公证后婚后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只写男方的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1、属于。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四、婚后购房贷款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买房若无特殊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五、婚前老公的全款房,婚后加名可以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1、婚后房产证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加名婚后双方对该财产有分割的权利,如果有分割协议就按照协议办,没有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实际情况依法划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六、"婚后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引用法规
[1]《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七、能否将婚前房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两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配财产时应注意1明确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有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配仅限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在分配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有财产,将夫妻共有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流程。 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流程先由当事人两方商量,商量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到财产分配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裁判。 3明确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裁判,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都必须坚决下列基本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分配权利和共有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娃儿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看。 C、照看无犯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私通、凌虐或伤害另一半及其亲属等做法惹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时,要适当照看无犯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犯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两方意愿,但两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应予。 E、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配后能充足发挥其效用。 F、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不得把隶属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配,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进行分配,也不得把违法所得进行分配。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八、"婚前存款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原则上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约定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对婚前财产的规定意在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生活中,小夫妻们如何处理各自的财产就要看双方如何部署“财产大计”了。
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十八条
[2]《婚姻法》 第十九条
九、"结婚前老人给盖的房,写老人名子,结婚后孩子结婚,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姻法》限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有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限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息金)等收益,怎样处置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三》第五条限定是对“孳息隶属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事实上中财产收益可否隶属“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隶属夫妻共有财产。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钱,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赔偿。《解释(三)》原文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借贷,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方协议处置。
引用法规
[1]《解释三》 第五条
[1]《解释(三)》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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