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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有刑事处罚能否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来担任,有刑事处罚的人在特定情况下,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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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如何处罚,法律法规是什么
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需要处罚,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都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这些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该如何处罚,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来确定刑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未成年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时候,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有哪些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1、管制管制,是五个主刑中最轻的刑种,管制的特点,对未成年人适用管制,有利于使未成年人继续正常生活学习,感到社会与家庭的温暖,从而更利于对其的改造。
2、拘役拘役刑期较短,适用于罪刑较轻但需关押的罪犯,对未成年人适用拘役,是一种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幅度较大,适用广。对于有期徒刑,应注意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以防止交叉感染,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受到腐蚀。
4、罚金对于罚金的适用,我个人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适用罚金刑。而对于其他未成年人,因其尚处于父母照顾,无个人财产,可不适用罚金刑。(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刑法》第17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处罚特定的犯罪情形。同时对未成年罪犯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相对较短的刑种,或者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的规定不但要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此外,对于未成年罪犯还可适用缓刑,假释。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17条
五、不当得利的刑事责任,法律如何规定
行为人的不当得利行为一般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不当得利是民事方面的情形,一般不会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财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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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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