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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占罪构成要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相比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即侵占的犯罪对象的犯罪行为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犯罪行为人对这个财产的占有是有合法来源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另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会主动对侵占罪立案侦查,受害人只能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对此立案调查并审判。
二、职务侵占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职务侵占罪的四项构成要件包括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私放到押人员犯罪的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一般说,都是因他们实施了或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需要受到刑罚的犯罪分子。监管机关关押罪犯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消除其继续犯罪的条件,私放罪犯,使其逃脱关押,不仅使其有继续犯罪的可能,而且破坏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比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正处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涉嫌犯罪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或者自诉人提出自诉,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所谓罪犯,是指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宣告为有罪的人。巳被判刑劳改的罪犯,一般都是罪行较重或十分严重,有人身危险性,需要与社会隔离的人,对他们实行关押,不仅是因为他们罪行较重,而且为了防止他们继续危害社会。如果把那些有危险性罪犯非法释放,无异于放虎归山,为他们继续犯罪刨造条件。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们能否看管好,关系到案件的审判能否正常进行,特别是抓获共同犯罪案件的成员,关系到整个案件能否顺利破获。因此,非法放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会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危害,由此可见,把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作为犯罪来惩办,是十分必要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本条规定未说明实施本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由于本罪属于渎职类犯罪,所以它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依法释放罪犯的,均不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看管、管教、押解、提审等便利条件,所谓私放,是指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而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使其逃避关押。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所、劳改队、监狱工作的管教人员和看守人员,以及执行逮捕和押解罪犯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有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加害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加害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五、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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