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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债权转让后能否起诉原债务人,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解答1、该债权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过债务人。
3、起诉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原债权人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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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二、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以及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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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转让后债权人能起诉债务人吗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转让是合法的,则受让人有权起诉债务人要求还债;
2、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能否又单独起诉担保人?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是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的,具体原因如下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五、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可以起诉吗有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得就该债权对债务人提起给付之诉。
人民法院对此类起诉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并告知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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