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自首构成要件是什么呢,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单位自首构成要件是单位自动投案、单位如实供述罪行、单位自愿接受审判、体现单位的意志。单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
一、单位自首构成要件是什么,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单位自首构成要件是单位自动投案、单位如实供述罪行、单位自愿接受审判、体现单位的意志。单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六十七条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的构成要件(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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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自首的要件是?
关于单位自首构成要件究竟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所谓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等。
二要件说认为,单位自首构成要件包括单位自动投案和单位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方面。
三要件说认为,单位自首构成要件应包含单位自动投案、单位如实供述罪行和单位自愿接受审判三个方面的。
四要件说则认为,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除三要件说所主张的外,还应包括体现单位的意志。
笔者认为,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实质上是自首制度构成要件的争论在单位自首制度中的延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够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自首时,必须具备犯罪人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这一要件。二要件说没有充分考虑自首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这个重要法律特征。但是,仅仅将自首制度的三个要件简单引入到单位自首制度的构成要件的研究中,显然没有考虑到单位自首的内在特征,忽视了单位自首与自首两者之间的区别,因此,三要件说也不全面。
笔者认为,成立单位自首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具体实施者必须能够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2.自动投案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自愿接受国家的审判。
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当所得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必须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
2、必须他方受损失。他方受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必要条件,指因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
3、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五、私有财产的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
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有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等。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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