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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概述,怎么理解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包括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的主要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前者为国外优先权,后者为本国优先权,两者在适用的专利类型、申请地点上,都有所不同。优先权的实际意义是,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上述特定的期限,称为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一次申请被放弃或驳回时,其优先权仍然存在。优先权可以转让,即可以随专利申请权一起转让。
二、专利申请优先权是什么?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专利申请优先权一般指的是当事人人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或者先在我国申请专利,又在规定时间内向外国申请的,依照共同的国际条约或他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条
三、专利优先权是否可以主动申请?
专利优先权是需主动申请,因为我们国家《专利法》当中明确规定是需要申请专利才能够获得相关的优先权的。也就是申请人自发明创造或者是实用新型,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时间之内,是享有相关的优先权。
四、专利申请人优先权有哪些规定,具体规定是什么?
当地优先全是指专利申请人,如果在国外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如果在国内又以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相应的申请专利的话,那么国内会议在国外申请的那一次时间作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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