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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居住证明办理的流程,办理时间和时间限制。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相关法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引用法规
[1]《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三、居住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有效期1年。
2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居委会证明可以办居住证吗?
居住证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以上的,居委会可以开居住证明的,具体流程参考以上。
五、有劳动合同可以办理居住证明吗?
要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半年以上,要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住所,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办理居住证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以上便是有劳动合同可以办理居住证吗的相关
引用法规
[1]《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2]《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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