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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哪些事情?
专业分析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哪两种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种是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直接起诉,即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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