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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死刑缓期内执行的条件,法律有哪些规定的
1、罪该处死;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规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需要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该犯罪分子罪行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次该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缓有两年期限,期满后犯罪分子的表现分别决定死刑立即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四十八条
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条件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四、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能否执行死刑?
专业分析五、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1.同意并且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如果原判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发回重审;
3.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是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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