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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房子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加妻子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资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买的,婚后共同还款的,除去首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二、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可以公证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公证只是更具有公信力,没做公证也不影响房产归属,以产权登记和登记时间为准。如果婚前已经取得产权证,就是一方所有,如果婚前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以买卖合同和房款支付时间来判断,在婚前仍然是个人财产。当然还要看出资情况和双方的约定等。另外,如果是贷款购房婚后仍在还贷,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产归购房人所有,但离婚时应考虑不动产的溢价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三、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房产证只有丈夫的名字,妻子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四、房产公证,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房产公证,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解答如下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1 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 婚前财产公证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
五、婚后购房,房产证只有老公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后购房的,即使房产证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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