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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要件共有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二、未成年人犯抢夺罪是如何处罚的
1、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我国对未成年犯罪的相关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由上可知,未成年人如果满了十六周岁,是要附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没有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但是会让家长对其加以管教。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2《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三、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既遂按下列标准处罚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四、如何确定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则为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所谓罪犯,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为有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所谓劫夺,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夺取或者释放被押解人,以使其脱离押解人员控制的行为。所谓押解途中,是指将被依法关押的人自关押场所押解出来后直至押解人关押场所前的全过程。
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劫夺多名人犯或致多名人犯逃逸的;劫夺重大案件人犯的;持械劫夺人犯的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应是除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外的人,多为被劫夺人的亲朋好友。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仍决意劫夺,其目的一般在于使被劫夺人逃避法律制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哥儿义气,有的是袒护亲朋好友,有的是贪图钱财,有的是迷恋女色,有的是出于对司法机关的敌视,有的是企图制造事端引起的混乱,有的是想借此向有关方面施加压力等等,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五、如何确定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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