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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出具证明,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司法解释
您好,关于“出具证明,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司法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以上便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二、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引用法规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二条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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