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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刑事诉讼法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什么,有没有规定?
对于自诉案件来说,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需要中止审理;原告向法院起诉之后,被告人逃跑,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需要中止审理;原告或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的,应当中止审理。
二、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在发现有新证据,或者发现审判程序有误的可以提出申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怎样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有关退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诈骗案一般还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如果犯罪事实中的某些情况是存在疑点的,那么检察机关是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处理的。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40条
[1《》 第268条和第2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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