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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2、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二、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
三、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成立要求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四、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1]《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五、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