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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与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法律依据与防范
专业分析1)进口国的局势是否稳定,政策是否变动;(是否拒收,调高进口税,是否提高质量标准等)
2)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状况是否出现大的变化,足以影响已定合同的履行
3)进口商银行的实力
4)汇率的变动;(升值对出口不利,而对进口有利,贬值则反之)
5)出口商在履约过程中,在质量,交货期,数量的控制能力(这是出口人的日常主要工作)
6)运输过程的风险。(战争,海盗,油价上涨,港口罢工等意外因素)
7)出口国对出口商品政策的可能改变。(特别是退税率的变化,调高有利,降低不利)
8)结汇单证的准备(在LC条件下是否单证完全相符)以上风险,有的是可控的,比如商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有的是要靠出口商的。不可控的,就只能尽人事,顺天意。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二、公司并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有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并购存在如下法律风险1、政治风险;
2、估价风险,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无法具体化;
3、财务风险,并购前后的经济市场变更幅度大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并购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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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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