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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精神病鉴定计入办案期限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精神病鉴定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法律对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犯罪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二、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检察院刑诉》第二百零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引用法规
[1]《检察院刑诉》 第二百零九条
[1]《公安机关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三、精神病鉴定计入办案期限吗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精神病鉴定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法律对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犯罪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四、法医鉴定时间算不算进办案期限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法医鉴定时间不算进办案期限。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七条
五、司法鉴定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如何确定司法鉴定的期限?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2、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故而鉴定若立即受理的,签订协议书之日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快的一周之内完成。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3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引用法规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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