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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怎样维权才有效,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迁维权要有效,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拆迁要进行有效地维权,需要依法办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二、征收拆迁案件怎么维权?
每天,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都在为广大被拆迁人解答各种拆迁问题,也代理并不断跟进诸多拆迁户的拆迁维权案件。数年时间,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也不断发布了诸多拆迁维权方面的普法文章,但至今依旧有着许多被拆迁人对于征收拆迁的程序、注意事项及维权等方面一无所知,从而导致其在拆迁程序中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以至于或多或少地为后续维权造成了许多障碍。例如在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文件是必须公开,要让被拆迁人知晓的?拆迁方发布征收公告、征求意见时是否提出了异议?下达土地征收决定,公示安置补偿方案时,是否知晓对该文件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时限?收到评估机构对房屋及土地作出的评估单,如何判断评估是否合法有效?种种问题只要看过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发布过的诸多普法文章,绝大多数被拆迁人都能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而仅仅作出初步的正确判断对于维权来说,仅仅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维权的必要前提。若是仅通过协商谈判便能取得满意的补偿,一定在短时间内达成合意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了,拆迁方就不会久拖不决。空有知识理论却不付诸于实践,幻想着“谈不拢坚决不搬,拖也要拖垮他们,让他们求着我搬”,撑到最后,取得令人满意的情况万不存一。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维权来说,在什么阶段就应当作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无论对于当下,亦或是后期维权,做到环环相扣没有疏漏,一定是利大于弊的。征收拆迁类案件的维权可分为两大阶段,一、调查阶段;二、行政复议、诉讼阶段。在前期调查阶段,主要目的是核查整体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时也可通过调查程序的往来书面文件弥补诉讼时效上的不足,为后期行政复议及诉讼创造必要前提。对于拆迁项目进行调查越早越好,且花费时间短、见效快,性价比极高。行政复议及诉讼都是对于拆迁行为提出“异议”的法定程序,二者也存在着不同。被拆迁人对于拆迁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便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选一。行政复议就相当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查行为,由上级行政机关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该程序所需时间短,只有两个月的审理期限,若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行政诉讼就是让独立、公正的法院客观地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审理期限相对较长,有六个月的审理期限。前期未选择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在法院判决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了。对于法律问题了解不够透彻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委托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有所付出,便会有所收获。维权方式多种多样,在正确的时间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才是事半功倍的不二选择。
征收拆迁案件怎么维权?
三、强制拆迁能怎么维权?
1、面对违法强拆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
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对有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现场,或者有公务车辆在现场的取证。对于不能拍照、录像取证的,可以向公安报警,要求公安协助调查取证。如果公安机关对于被拆迁人房屋强拆不作为的,可以依法起诉。
2、及时维权,不能长时期“信访”而耽误了起诉期限。
在取得违法强拆的证据之后,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切莫因为长期信访、上访活动而耽误起诉期限。针对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及时启动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程序。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之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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