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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以下几点不适用于行政复议1、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 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二、行政复议机关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3、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不具备行政复议受案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分析1、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有不属于受理情形,或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除此之外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另外,超过法定行政复议时限的,虽属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因超时限,同样不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四、哪些情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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