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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离婚后没有户口本,有迁入证,和男方大队证明信,可以办理迁移证吗?
离婚后没有户口本,有迁入证,和男方大队证明信,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说明情况后申请办理户籍分户或者迁移手续。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二、婚姻法关于婚姻法的几点规定?离婚后户口如何办理?
1、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2、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这是说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
三、户口迁移离婚办理程序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 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 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引用法规
[1]《户口登记条例》 第10条
[2]《户口登记条例》 第13条和第19条
[3]《户口登记条例》 第10条
[4]《户口登记条例》 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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