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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要签一个合同,建筑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订合同吗
可以1、《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3、分公司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会承认该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不会承担基于分公司擅自签订合同导致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十四条
二、分公司为负责人可以签合同吗
1、分公司为负责人是否可以签合同要看该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和负责人没有关系。
2、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三、分公司为负责人可以签合同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为负责人是否可以签合同要看该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租赁物所有权和负责人没有关系。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第九十五条解除权消灭的商事活动,对外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百二十一条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第二百八十九条公共运输承运人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第二百六十七条共同承揽,但又不第二百零五条利息的支付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第一百七十三条拍卖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借款合同纠纷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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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百二十一条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第二百八十九条公共运输承运人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百二十一条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六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百二十一条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零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百二十一条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七十三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百二十一条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十一条
四、公司能否与分公司的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般来说总公司对分公司管控直接的是作为委派的分公司管理人员,其工资支付由总公司承担的话,那一般合同是直接和总公司签署,保险和公积金等也同样是由总公司统一支付的,这种管控模式一般是应用于总公司直接控股的分公司或直接分设的分支机构。间接管控的形式是人员由总公司委派参与分公司的运作,但其薪酬支付由分公司承担,但有区别的是有些公司是劳动合同还是由总公司签署,一般是总公司为了确保其对该人员的管控,但也有分公司直接承担保险、公积金等并签署劳动合同的。这种间接管控的形式一般多见于参股分公司当中。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五、分公司负责人合同能签分公司吗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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