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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者如何维权
1、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或者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逾期未进行事故报告或者未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能举证的,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认定中的举证问题
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过调查认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之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不属于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
三、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1、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
四、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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