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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农村房屋法律咨询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农村房屋法律咨询
一、农村房屋登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农村房屋,怎么登记 农村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是为了更好的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二、农村盖房邻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二、农村房屋法律咨询
一、农村房屋登记是怎么回事?新农村房屋的登记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是为了更好的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二、农村建房围墙纠纷请律师怎么找
三、农村房屋法律咨询
一、农村房屋登记法律法规概述 农村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是为了更好的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二、农村盖房邻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四、农村房屋法律咨询
一、农村建房与邻居发生纠纷如何办,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农村建房与邻居发生纠纷时,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在搜集相关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二、农村房屋登记——法律怎么规定的? 农村房屋
五、农村房屋法律咨询?
一、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应该及时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到乡、镇建办公室办理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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