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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漏水责任归属民法典规定及六楼漏水谁负责
一、六楼房顶漏水责任归属及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六楼房顶漏水,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维修以及赔偿责任;如果是楼上住户装修行为导致的,应由楼上住户承担责任;如果是建筑防水层老化导致的,可以要求物业进行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二、房屋漏水责任归属民法典规定及六楼漏水谁负责
一、六楼房顶漏水责任归属及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六楼房顶漏水,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维修以及赔偿责任;如果是楼上住户装修行为导致的,应由楼上住户承担责任;如果是建筑防水层老化导致的,可以要求物业进行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三、房屋漏水责任归属民法典规定及六楼漏水谁负责
一、六楼房顶漏水责任归属及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六楼房顶漏水,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维修以及赔偿责任;如果是楼上住户装修行为导致的,应由楼上住户承担责任;如果是建筑防水层老化导致的,可以要求物业进行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四、房屋漏水责任归属民法典规定及六楼漏水谁负责
一、六楼房顶漏水责任归属及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六楼房顶漏水,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维修以及赔偿责任;如果是楼上住户装修行为导致的,应由楼上住户承担责任;如果是建筑防水层老化导致的,可以要求物业进行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五、房屋漏水责任归属民法典规定及六楼漏水谁负责
一、六楼房顶漏水责任归属及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六楼房顶漏水,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维修以及赔偿责任;如果是楼上住户装修行为导致的,应由楼上住户承担责任;如果是建筑防水层老化导致的,可以要求物业进行维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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