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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一、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应该向当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还应该提供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二个以上证人证明受伤职工属于工伤的证词等。二、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管辖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三、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关于“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的相关解答如下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应该向当地
二、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一、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应该向当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还应该提供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二个以上证人证明受伤职工属于工伤的证词等。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由哪个部门作出? 一、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于属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二、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职
三、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一、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应该向当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还应该提供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二个以上证人证明受伤职工属于工伤的证词等。二、工伤认定,工伤是哪个部门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工伤是哪个部门”的回复如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
四、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一、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应该向当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还应该提供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二个以上证人证明受伤职工属于工伤的证词等。二、工伤认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管辖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三、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关于“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的相关解答如下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应该向
五、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一、工伤认定应找哪个部门?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应该向当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还应该提供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二个以上证人证明受伤职工属于工伤的证词等。二、工伤认定,工伤是哪个部门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工伤是哪个部门”的回复如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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