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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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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07-10-28 实施时间:2007-10-28 效力级别: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05年12月6日由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的《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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