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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起草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起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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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4-12-01 实施时间:2014-12-01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起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25号)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省局决定开展食品药品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起草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食品药品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落实,有效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难以操作等问题,准确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局成立由分管法制和稽查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标准起草工作。


  (二)组建起草工作小组。分别组建综合组、食品组、药品组、医疗器械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中,综合组负责标准起草工作的协调、统稿、审核和上报事宜,其他三个小组分别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起草事宜。


  三、工作步骤


  分为四个阶段:


  1.标准起草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综合组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在此基础上,由各专业组拟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初步标准。


  2.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25日)。综合组修改、统稿后,各专业组分别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整和补充。


  3.部门协调会商阶段(1月26日至2月15日)。由综合组牵头,省局与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法制办、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搜集到的意见建议,对省局起草的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4.定稿上报阶段(2月16日至2月28日)。综合组对标准修改完善后,正式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全省系统参照执行,并报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协调小组。


  四、有关要求


  建立食品药品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职业风险的重要工作。为做好标准的起草工作,省局将从部分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参与起草过程。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和配合省局工作,确保标准起草工作按进度稳步推进。


  附件: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名单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日



  
附件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名单



  综合组


  组长:吴腮忠


  成员:刘海刚 眭燕(南昌市局) 江智燕


  吴凡 陈婧 郭波


  食品组


  组长:聂君华


  成员:汪亮 王涛 卢建安 焦卫红 李志龙 罗立峻


  药品组


  组长:黄小键


  成员:钱太高(南昌市局) 易小鹏(南昌市局)


  袁以佐 王欢 方翰林(抚州市局)


  吴平(九江市局)


  医疗器械组


  组长:喻何云


  成员:罗小龙 吴泽英 王张明(景德镇市局)


  万辉(南昌市局) 万云峰(新建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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