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分享
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1-05-24 实施时间:2021-05-24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石银保监复〔2021〕27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关于撤销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永保新字〔2021〕8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将该分支机构撤销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存续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说明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注销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1年5月24日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