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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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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5-02-11 实施时间:2025-02-11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
  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
  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市监稽发〔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宣称“壮阳”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根据工作需要,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附件1)。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食品中的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附件 2)。

  为了方便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同类案件,现将认定意见印发给你们,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可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附件:1.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


  食品中非法添加
  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
  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具有与那非类物质一致的核心药效团,具有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性。

附件 2


  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的
  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

  食品中的 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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