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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基金监管专业委员会关于征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基金监管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公告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基金监管专业委员会关于征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基金监管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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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4-12-23 实施时间:2024-12-23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征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基金监管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公告


致社会各界:


  为加强医疗保障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助推我国医保高质量发展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经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拟成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基金监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监管专委会),现就征集会员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员征集范围

  (一)单位会员

  1.各省(区、市)医保研究会及所属相关专委会;

  2.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3.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信息科技企业等其他相关单位。

  (二)个人会员

  1.各省(区、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从事过基金监管工作,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的人员。

  2.各省(区、市)医疗保障研究会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3.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三级医疗机构负责人或医保负责人,一、二级医疗机构有关管理人员及研究人员。

  4. 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信息科技企业及医药器械企业等相关负责人。

  二、会员申请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或研究领域具有相当经验;

  (三)愿意为促进中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做贡献;

  (四)个人会员需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行政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本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优先参加学术研讨、专题调研等活动;

  3.优先接受本专委会组织的学术培训;

  4.获得本专委会对单位/个人会员相关工作的支持;

  5.向本专委会推荐会员;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章程》,维护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2.接受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领导,执行相关决议;

  3.按时做好会员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缴纳会费;

  4.认真完成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申请审核流程

  (一)提交材料:请于12月31日前,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表(见附件);

  (二)审核资格:由专委会筹备机构审核申请单位/个人资格条件;

  (三)确定资格:根据基金监管专委会工作开展需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个人进行筛选,确定单位/个人会员名单;

  (四)通知反馈:向单位/个人会员单位发送确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党老师 025-83290225

  申请链接:https://www.wjx.cn/vm/YbDkNJ7.aspx#

  附件:1.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基金监管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2.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基金监管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基金监管专业委员会(筹)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代章)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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