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分享
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1-12-31 实施时间:2021-12-31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闽医保办〔2021〕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现将调整名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名单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信息
1、附件: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名单.docx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