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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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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烟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7-10-30 实施时间:2017-10-30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0月30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上旬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烟台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8年计划;(三)审查烟台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预算草案,批准烟台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烟台市出席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补选常委会组成人员;(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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