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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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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5-05-14 实施时间:2025-05-14 效力级别:工作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4年12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5年4月1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5年是 “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以 “两个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贡献。

  一、把牢代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党对代表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从政治上考量,从大局和全局出发,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立足人大职能和代表职责,统筹谋划和推进代表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体现到代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代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2.坚持和落实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研究部署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机制。落实党中央关于代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举措,年度代表工作计划、重点督办建议选题等,由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情况、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情况、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大会期间代表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等,由代表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报告。审议代表议案的结果、督办代表建议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等,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会议、委员长会议报告。

  3.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代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召开学习贯彻实施代表法座谈会,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代表法的通知,统筹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代表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代表法,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举办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在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开设学习贯彻代表法专栏、专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国人大代表学习贯彻代表法全覆盖。修改完善代表工作相关制度性规定,督促省级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代表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强代表法研究宣传阐释。

  4.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代表学习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履职的必修课和基本功。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将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纳入代表学习培训内容。引导代表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明确政治属性是代表职务的第一属性,政治要求是代表履职的第一要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代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不代表任何特殊利益。

  5.开展新一轮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选举法和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建议。

  二、服务保障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6.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围绕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开好大会的部署,统一安排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在会前开展为期一周左右的集中视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7.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1月中旬至2月中旬,分别举办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情况通报会,并向全体代表书面通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以 “一人一函”方式向全体代表书面通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情况。

  8.组织代表研读讨论代表法修正草案。1月,会同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代表法修正草案,做好在京代表研读讨论的组织工作,重点介绍、解读代表法修正草案有关情况。代表法修正草案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全面征求代表意见建议。

  9.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机制,收集整理有关部门现行政策、工作重点和突出问题,以及既往议案审议、建议办理及采纳情况,协助代表认真酝酿研究议案建议内容,增强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共同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更加注重议案建议质量,不追求数量。用好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提供参考。

  10.做好会议期间代表议案交付、建议批分工作。研究起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交付审议情况书面反馈领衔提出议案代表和代表团。改进代表建议批办流程,健全合议裁定工作机制,提升批分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交办精准度。

  11.做好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的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梳理分析,及时转送有关部门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12.支持代表带头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组织代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支持代表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积极宣讲、带头贯彻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和凝聚人民群众力量,推动落实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

  13.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落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通过座谈、走访、电话、书信等多种方式和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经常性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完善和落实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的工作机制,主动就重点任务、重大问题、重要报告征求联系代表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

  14.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综合考虑代表的职业、专业和提出议案建议等情况,统筹邀请代表特别是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支持代表发挥专业特长,提前就相关立法、监督项目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高列席会议时审议发言质量。会前召开情况通报会,介绍重大立法项目、重要工作报告的调研、起草和审议修改情况。会后及时向全体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情况。

  15.完善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根据需要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常委会领导同志面对面同代表交流、听取意见。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和常委会会议议题,精心安排列席代表座谈会主题。坚持发扬民主,鼓励代表畅所欲言,讲实话、道实情、谋实招。代表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16.深化代表对立法、监督、对外交往等工作的参与。注重发挥代表专业特长,邀请相关领域、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对外交往等工作。邀请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等工作。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和研究反馈机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征求全体代表意见建议,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征求相关领域、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加强与代表沟通,以适当形式向代表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前期调研、跟踪督办等工作。执法检查组赴地方检查法律实施情况,至少邀请2名代表参加。健全代表参与经济工作监督、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和财税立法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邀请和组织代表特别是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对外交往活动。

  17.统筹安排“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支持和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根据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四、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18.依法统筹组织和安排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常委会工作重点,紧扣法定职责、围绕履职所需,精心拟订活动主题,增强代表履职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和规范性。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向代表反馈。严格依法稳妥有序组织代表跨原选举单位的视察调研活动。组织和支持在京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履职活动。

  19.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聚焦常委会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组织和支持代表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根据统一安排,定期参加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开展调研特别是“蹲点调研”和“解剖麻雀式调研”。支持代表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接待群众等方式,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根据地域、领域等组建或调整代表小组。

  20.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引导代表从制度、法律层面思考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把民意民智体现到审议发言和议案建议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诉求,按程序转送政府部门或有关方面妥善处理。代表反映或转递群众信访事项,由常委会办公厅统一登记,及时交由有关机关、单位研究处理,并按照规定时限答复代表。

  五、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

  21.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代表团审议时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督办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精准确定承办单位、开展重点督办,协调推进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密切配合、高效协作,跟踪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22.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培训,推进多向交流、互学互鉴。召开代表建议办理推进会,阶段性梳理办理工作、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共同研讨代表建议工作的经验做法。支持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闭会建议做到即收即办、逐件反馈。推进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分析、督办、办理、沟通、反馈、答复、评价全流程在线处理。推进代表议案建议智能数据库建设,促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提质增效。

  23.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督促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单位在办理全过程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邀请代表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等方式面对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议案审议结果。推动各承办单位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加强跟踪落实并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序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

  24.加强重点督办建议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委员长会议确定重点督办建议。专门委员会负责重点督办工作,通过开展督办调研、召开督办座谈会等,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参与督办工作。支持承办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工作重点,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代表建议重点研究办理。

  25.加强代表建议分析和成果应用。结合常委会年度立法、监督项目,开展代表建议综合分析、专项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作为常委会会议参阅材料,并送有关部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参考。加强对代表建议和办理答复的分析,研究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办法举措,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工作水平。支持承办单位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代表建议分析,为谋划工作、制定政策、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和参考。

  26.组织开展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宣传表扬鼓励。落实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宣传表扬鼓励工作机制,加强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的宣传,结合具体建议的办理,组织专题新闻宣传。加强高质量办理宣传表扬鼓励工作交流,推动各承办单位完善工作制度。

  六、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

  27.加强代表纪律作风建设。会同各代表团,加强大会会风会纪监督。督促代表严格落实会风会纪要求,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会议纪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履行参加表决的法定职责,保持风清气正的良好会风。引导代表坚持问题导向,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履职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代表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能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

  28.健全代表履职情况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和整理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情况,代表履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通报。认真办理涉及全国人大代表的群众信访事项。

  29.依法按程序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和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代表资格变动情况,依法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变动情况。

  七、强化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30.加强代表履职学习的统筹谋划。代表学习培训突出政治性、理论性和履职基本知识的内容。结合代表履职需要,全年有针对性地举办5期左右代表专题学习班。加快推进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课程体系大纲》,开发代表学习教材和课程。统筹推进代表学习培训师资库建设。组织代表开展履职经验交流,探索邀请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代表互动交流。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职责举办代表学习培训班。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全国人大网络学院作用,推进学习培训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1.持续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数智化升级,为代表依法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代表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以及 “一府一委两院”年度工作情况等。支持各部门通过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提供知情知政信息、征求代表意见。发挥平台直播、视频会议等功能,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加强平台与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系统的互联互通,丰富平台服务内容。

  32.加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待遇、物质等方面的保障。加强与代表选举单位的沟通,组织代表参加履职活动时一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协调代表所在单位尊重代表的权利,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按正常出勤对待,计入工作量,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为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健全代表活动经费保障机制。为代表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

  33.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宣传。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代表特别是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 “代表通道”、常委会会议期间 “列席代表说”。大力宣传报道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情况,讲好中国人大故事,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

  34.加强代表工作机构建设。按照 “四个机关”的要求,加强代表工作机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持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八、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

  35.加强同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联动。支持省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同本地区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联系,服务保障代表参加原选举单位的会议和活动。加强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指导。加强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的指导协调。组织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贯彻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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