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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

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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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孝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9-02-28 实施时间:2019-02-28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止部分决议、决定的决定


  
(2019年2月28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部分决议、决定已经失效或者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贯彻相关政策法规的需要,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决议、决定:

  一、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决议(1994年1月6日孝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二、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和台球经营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学习环境的决定(1994年8月10日孝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三、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6年11月6日孝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四、关于在孝感城区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的决议(1997年3月27日孝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五、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1997年3月27日孝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六、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决定(1999年4月6日孝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七、关于贯彻《城市规划法》,清理孝感城区违规建设的决定(1999年6月9日孝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八、关于依法减轻农民负担,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决议(2000年4月28日孝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九、关于解决湖北马坪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府河水体问题的决议(2000年4月28日孝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十、关于新建孝感市人大会议中心的决议(2001年7月18日孝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十一、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活动中燃放焰火的决议(2001年9月20日孝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十二、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2001年9月20日孝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十三、关于批准孝感市人民政府举办建市十周年焰火晚会的决议(2003年10月31日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十四、关于开发建设孝感东城区的决议(2003年12月30日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十五、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批准三江集团红阳厂举办元宵节焰火晚会的决议(2004年1月15日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十六、关于在孝感城区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决定(2005年2月2日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十七、关于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决议(2005年11月18日孝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十八、关于建立孝感市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的决议(2007年3月20日孝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九、关于加快孝感东部新城建设的决议(2010年5月31日孝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二十、关于建设区域医疗中心议案办理的决议(2014年5月27日孝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孝感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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