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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人民医院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的批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人民医院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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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0-09-02 实施时间:2010-09-02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人民医院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的批复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龙岗区布吉人民医院更名为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同意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人民医院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此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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