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征求《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办对《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85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邮政编码:050021),并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311-66735806。
(三)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bmscyx 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
附件: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