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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逸流公寓等四个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逸流公寓等四个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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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3-01-16
实施时间:2013-01-16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逸流公寓等四个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普府〔2013〕5号)
长寿街道:
你单位《关于新建逸流公寓居民委员会等四个居民委员会的请示》(长街办〔2011〕23号)已收悉。
经2013年1月8日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新建逸流公寓居民委员会、上青佳园居民委员会、大上海城市花园居民委员会、泰欣嘉园居民委员会。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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