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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禁毒条例(2004修正)

贵州省禁毒条例(200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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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时效性:失效 颁发时间:2004-05-28 实施时间:2003-01-01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禁毒条例
(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禁绝毒品,打击毒品违法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与配剂。

第三条 禁毒工作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主、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的禁毒工作,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
  公安机关是查禁毒品和强制戒毒工作的主管部门。
  司法行政机关是戒毒劳动教养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海关等国家机关和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在禁毒工作中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禁毒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介,应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防毒、拒毒意识。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重点抓好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和对社区吸毒人员的帮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以及在禁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禁止吸毒

第十条 严禁吸食、注射毒品。
  严禁强迫、诱骗、教唆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介绍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以任何方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资助和场所。
  文化娱乐、饮食服务、旅馆、出租汽车、房屋出租等经营单位或者业主,发现他人在其所属场所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吸毒人员在未戒除毒瘾之前,有关单位应当禁止其从事下列工作:
  (一)火车、机动车、飞机、船舶的驾驶、指挥;
  (二)与电力、煤气、石油、化工、仓库、锅炉相关的工作;
  (三)重要生产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操作;
  (四)高空作业;
  (五)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生产、管理、经营、使用、运输;
  (六)医疗、医药、教育、金融、财务、警卫、电信、电视、互联网站和广播;
  (七)其他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影响负有重大责任的。

第十三条 有犯罪记录并已经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派出所应当重点帮教,防止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其他已经戒除毒瘾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和近亲属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帮教工作。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责任督促其戒毒。

第十五条 鼓励城市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戒毒康复治疗工作,为自愿戒毒者提供戒毒医疗服务。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场所的设置,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的统一布局规划,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在省内销售的戒毒药品,应当报省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禁止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对戒毒药品或者戒毒场所进行广告宣传。

第三章 强制戒毒

第十八条 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应当予以强制戒除。

第十九条 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道德教育的场所。
  强制戒毒所的设置,由省公安机关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
  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戒毒:
  (一)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
  (三)年龄不满14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四)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

第二十二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戒毒决定书》和《强制戒毒通知书》收容被强制戒毒人员。
  对自愿要求到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接收,在管理措施上区别对待,并将自愿戒毒人员的情况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三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国家划定温饱线标准的,由强制戒毒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四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做好对戒毒场所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且配合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 戒毒人员被解除强制戒毒后,由强制戒毒所通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向本人及其家属和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发出《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由其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落实帮教措施。

第二十六条 经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被依法决定劳动教养的,由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戒毒,通过药物治疗与心理矫治、参加生产劳动等方法,戒除毒瘾。

第四章 禁贩禁种

第二十七条 禁止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或者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含籽、壳、叶脂、苗)。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贩运、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主要通道、车站、码头设置毒品检查站,查缉毒品。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查禁毒品原植物,实行分工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林业、农业等部门发现毒品原植物,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禁止饮食服务业在食品、饮料中掺入罂粟壳、籽、苗等毒品原植物或者其他毒品。

第五章 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严禁利用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生产、经营、进出口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向其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查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有毒品犯罪前科或者曾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不得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工作。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需要购用麻黄碱类产品的,应当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报省公安机关备案。
  生产、经营除麻黄碱类以外其他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领特别许可证,并报市、州、地公安机关备案。
  购用除麻黄碱类以外其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性购用证明。
  依法购用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擅自出售;确需出售的,应当报经原核发购用证明的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购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使用单位证明;
  (三)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或者相关证明;
  (四)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运输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需要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和购买方的有效证件。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委托承运人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时,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真实情况,并且随身携带相关证件与货物同行;运输许可证一证一次有效。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品名、数量、包装、运输工具等。填报的品名应当以本条例附件一中所列的目录为准并以中文注明。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走私、贩卖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整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一)违反国家规定开具医疗处方、证明,骗取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
  (二)违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
  (三)使用虚假购用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出租、出借、伪造、变造、买卖由有关部门颁发的与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有关的证件的;
  (二)伪造、变造单位介绍信、购销合同等有关证明,骗领由有关部门颁发的与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有关的证件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知情不报的单位或者业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明知是吸毒人员,在其未戒除毒瘾前让其从事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的;
  (二)未建立管理和报告制度,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
  (三)安排有毒品犯罪前科或者曾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工作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毒品原植物或者毒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备案或者批准,并申领有关证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整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禁毒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见附件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见附件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禁止吸毒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一: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序号/类别        第一类

  1     麻黄碱类
  2     1-苯基-2-丙酮(1-PHENYL-2-PROPANONE)

  3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4-METHYLENEDIOXYPHENYL-2-PROPANONE)

  4     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
     (N-ACETYLANTHRANILIC ACID)

  序号/类别        第二类
  5     醋酸酐(ACETIC ANHY DRIDE)

  6     三氯甲烷(CHLOROFORM)

  7     乙醚(ETHYL ETHER)

  8     甲苯(TOLUENE)

  9     丙酮(ACETONE)

  10  高锰酸钾(POTASSIUM PERMANGANATE)

  11  甲基乙基酮(METHYL ETHYL KETONE)

  12  苯乙酸(PHENYLACETIC ACID)

  13  胡椒醛(PIPERONAL)

  14  黄樟脑(SAFROLE)

  15  异黄樟脑(ISOSAFROLE)

  16  邻氨基苯甲酸(ANTHRANILIC ACID)

  17  哌啶(PIPERIDINE)

  18  麦角酸(LYSERGIC ACID)

  19  麦角胺(ERGOTAMINE)

  20  麦角新碱(ERGOMETRINE)

  序号/类别        第三类

  21  氯化胺(AMMONIUM CHLORIDE)

  22  氯化钯(PALLADIUM CHLORIDE)

  23  硫酸钡(BARIUM SULFATE)

  24  醋酸钠(SODIUM ACETATE)

  25  氯化亚砜(THIONYL CHLORIDE)

附件二:       精神药品目录


         (1996年1月公布)


            第一类
  序号/类别
      名称        英文名

  1     布苯丙胺      Brolamfetamine(DOB)

  2     卡西酮       Cathinone

  3     二乙基色胺     DET

  4     二甲氧基安非他明  DMA

  5     (1、2-甲基庚基)羟基四氢 DMHP
     甲基二苯吡喃

  6     二甲基色胺     DMT

  7     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DOET

  8     乙环利定      Eticyclidine

  9     乙色胺       Etryptamine

  10  麦角乙二胺     (+)-Lysergide

  11  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

  12  麦司卡林      Mescaline

  13  甲卡西酮      Methcathinone

  14  甲米雷司      4-methylaminorex

  15  甲羟芬胺      MMDA

  16  乙芬胺       N-ethyl, MDA

  17  羟芬胺       N-hydroxy, MDA

  18  六氢大麻酚     Parahexy1

  19  副甲氧基安非他明  PMA

  20  赛洛新       Psilocine, Psilotsin

  21  赛洛西宾      Psilocybine

  22  咯环利定      Rolicyclidine

  23  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 STP, DOM

  24  替苯丙胺      Tenamfetamine

  25  替诺环定      Tenocyclidine

  26  四氢大麻酚(包括其同分异 Tetrahydrocannabinol
     构物及其立体化学变本)

  27  三甲氧基安非他明  TMA

  28  苯丙胺       Amfetamine

  29  右苯丙胺      Dexamfetamine

  30  芬乙茶碱      Fenetylline

  31  左苯丙胺      Levamfetamine

  32  左甲苯丙胺     Levomethamphetamine

  33  甲氯喹酮      Mecloqualone

  34  去氧麻黄碱     Metamfetamine

  35  去氧麻黄碱外消旋体 Metamfetamine Racemate

  36  甲喹酮(安眠酮)   Methaqualone

  37  哌醋甲酯(利他林)*    Methylphenidate

  38  苯环利定      Phencyclidine

  39  芬美曲秦      Phenmetrazine

  40  司可巴比妥*       Secobarbital

  41  δ-9-四氢大麻酚及    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其立体化学变体   and its strerochemical variants

  42  齐培丙醇      Zipeprol

  43  安钠咖*         CNB

  44  咖啡因*         Caffeine

  45  丁丙诺非*        Buprenorphine

  46  布桂嗪(强痛定)*     Bucinnazine

  47  复方樟脑酊*
            第二类
  序号/类别
      名称        英文名

  48  异戊巴比妥*      Amobarbital

  49  布他比妥     Butalbital

  50  去甲麻黄碱(苯丙醇胺)* Cathine

  51  环已巴比妥    Cyclobarbital

  52  氟硝西泮     Flunitrazepam

  53  格鲁米特(导眠能) Glutethimide

  54  喷他佐辛(镇痛新)*   Pentazocine

  55  戊巴比妥     Pentobarbital

  56  阿洛巴比妥    Allobarbital

  57  阿普唑仑*       Alprazolam

  58  安非拉酮*       Amfepramone

  59  阿米雷司     Aminorex

  60  巴比妥*        Barbital

  61  苄非他明     Benzfetamine

  62  溴西泮      Bromazepam

  63  溴替唑仑     Brotizolam

  64  丁巴比妥     Butobarbital

  65  卡马西泮     Camazepam

  66  氯氮卓(利眠宁)*    Chlordiazepoxide

  67  氯巴占      Clobazam

  68  氯硝西泮*       Clonazepam

  69  氯拉卓酸     Clorazepate

  70  氯噻西泮     Clotiazepam

  71  氯恶唑仑     Cloxazolam

  72  地洛西泮     Delorazepam

  73  地西泮(安定)*     Diazepam

  74  艾司唑仑*       Estazolam

  75  乙氯维诺     Ethchlorvynol

  76  炔已蚁胺     Ethinamate

  77  氯氟卓乙酯    Ethy1 Loflazepate

  78  乙非他明     Etilamfetamine

  79  芬坎法明     Fencamfamin

  80  芬普雷司     Fenproporex

  81  氟地西泮     Fludiazepam

  82  氟西泮*        Flurazepam

  83  哈拉西泮     Halazepam

  84  卤恶唑仑     Haloxazolam

  85  凯他唑仑     Ketazolam

  86  利非他明     Lefetamine

  87  氯普唑仑     Loprazolam

  88  劳拉西泮     Lorazepam

  89  氯甲西泮     Lormetazepam

  90  马吲哚      Mazindol

  91  美达西泮     Medazepam

  92  美芬雷司     Mefenorex

  93  甲丙氨酯(眠尔通)*   Meprobamate

  94  美索卡      Mesocarb

  95  甲苯巴比妥    Methylphenobarbital

  96  甲乙哌酮     Methyprylon

  97  咪达唑仑     Midazolam

  98  硝甲西泮     Nimetazepam

  99  硝西泮(硝基安定)*   Nitrazepam

  100    去甲西泮     Nordazepam

  101    奥沙西泮     Oxazepam

  102    恶唑仑      Oxazolam

  103    匹莫林*        Pemoline

  104    苯甲曲秦     Phendimetrazine

  105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106    芬特明      Phentermine

  107    匹那西泮     Pinazepam

  108    哌苯甲醇     Pipradrol

  109    普拉西泮     Prazepam

  110    吡咯戊酮     Pyrovalerone

  111    仲丁比妥     Secbutabarbital

  112    替马西泮     Temazepam

  113    四氢西泮     Terazepam

  114    三唑仑*        Triazolam

  115    乙烯比妥     Vinylbital

  116    氨酚待因*

  117    氨酚待因Ⅱ号(安度芬)*

  118    氯芬待因*

  119    丙氧氨酚*

  120    氯胺酮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
  2、品种目录有“*”号的为我国生产的品种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1996年1月公布)


  序号/目录 名称           英文名

  1     醋托啡          Acetorphine

  2     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    Acetyl-alpha-methylfentanyl

  3     醋美沙朵         Acetylmethadol

  4     阿芬太尼         Alfentanil

  5     烯丙罗定         Allylprodine

  6     阿醋美沙朵        Alphacetylmethadol

  7     阿法美罗定        Alphameprodine

  8     阿法美沙朵        Alphamethadol

  9     阿法甲基芬太尼      Alpha-methylfentanyl

  10  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    Alpha-methylthiofentanyl

  11  阿法罗定(安那度尔)*      Alphaprodine

  12  阿尼利定         Anileridine

  13  苄替定          Benzethidine

  14  苄吗啡          Benzylmorphine

  15  倍醋美沙朵        Betacetylmethadol

  16  倍它羟基芬太尼      Beta-hydroxyfentanyl

  17  倍它羟基-3-甲基芬太尼     Beta-hydroxy-3-methylfentanyl

  18  倍他美罗定        Betameprodine

  19  倍他美沙朵        Betamethadol

  20  倍他罗定         Betaprodine

  21  苯晴米特         Bezitramide

  22  大麻与大麻脂       Cannabis and Cannabis resin

  23  氯尼他秦         Clonitazene

  24  古可叶          Coca Leaf

  25  可卡因*            Cocaine

  26  可多克辛         Codoxime

  27  罂粟秆浓缩物       Concentrate of poppy straw

  28  地索吗啡         Desomorphine

  29  右马拉胺         Dextromoramide

  30  地恩丙胺         Diampromide

  31  二乙噻丁         Diethylthiambutene

  32  地芬诺辛         Difenoxin

  33  二氢埃托啡*          Dihydroetorphine

  34  双氢吗啡         Dihydromorphine

  35  地美沙朵         Dimenoxadol

  36  地美庚醇         Dimepheptanol

  37  二甲噻丁         Dimethylthiambutene

  38  吗苯丁酯         Dioxaphetyl butyrate

  39  地芬诺酯(苯乙哌啶)*      Diphenoxylate

  40  地匹哌酮         Dipipanone

  41  羟蒂巴酚         Drotebanol

  42  芽子碱          Ecgonine

  43  乙甲噻丁         Ethylmethylthiambutene

  44  依托尼秦         Etonitazene

  45  埃托啡          Etorphine

  46  依托利定         Etoxeridine

  47  芬太尼*            Fentanyl

  48  呋替定          Furethidine

  49  海洛因          Heroin

  50  氢可酮          Hydrocodone

  51  氢吗啡醇         Hydromorphinol

  52  氢吗啡酮         Hydrolorphone

  53  羟哌替定         Hydroxypethidine

  54  异美沙酮         Isomerhadone

  55  凯托米酮         Ketobemidone

  56  左美沙芬         Levomethorphan

  57  左吗拉胺         Levomoramide

  58  左芬非烷         Levophenacylmorphan

  59  左啡诺          Levorphanol

  60  美他左辛         Metazocine

  61  美沙酮*            Methadone

  62  美沙酮中间体       Methadone intermediate

  63  甲地索啡         Methyldesorphine

  64  甲二氢吗啡        Methyldihydromorphine

  65  3-甲基芬太尼       3-methylfentanyl

  66  3-甲基硫代芬太尼     3-methylthiofentanyl

  67  美托酮          Metopon

  68  吗酰胺中间体       Moramide intermediate

  69  吗哌利定         Morpheridine

  70  吗啡*             Morphine

  71  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    Morphine Methobromide
     五价氮吗啡衍生物     and other pentavalent nitrogen
                       morphine derivatives

  72  吗啡-N-氧化物         Morphine-N-oxide

  73  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盐 MPPP

  74  麦罗啡          Myrophine

  75  尼可吗啡         Nicomirphine

  76  诺美沙朵         Noracymethadol

  77  去甲左啡烷        Norlevorphanol

  78  去甲美沙酮        Normethadone

  79  去甲吗啡         Normorphine

  80  诺匹哌酮         Norpipanone

  81  阿片*             Opium

  82  羟考酮          Oxycodone

  83  羟吗啡酮         Oxymorphone

  84  仲氨代芬太尼       Para-fluorofentanyl

  85  1-苯乙基4-苯基4哌啶子基乙酸盐 PEPAP

  86  哌替啶(度冷丁)及其盐和制剂*  Pethidine

  87  哌替啶(度冷丁)中间体A     Pethidine intermediate A

  88  哌替啶(度冷丁)中间体B     Pethidine intermediate B

  89  哌替啶(度冷丁)中间体C     pethidine intermediate C

  90  苯吗庚酮         Phenadoxone

  91  非那丙胺         Phenampromide

  92  非那佐辛         Phenazocine

  93  非诺非烷         Phenomorphan

  94  苯派利定         Phenoperidine

  95  匹米诺定         Piminodine

  96  氰苯双哌酰胺       Piritramide

  97  罂粟壳*            Poppy Shell

  98  普罗庚嗪         Proheptazine

  99  丙哌利定         Properidine

  100    消旋甲啡烷        Racemethorphan

  101    消旋吗拉胺        Racemoramide

  102    消旋啡烷         Racemorphan

  103    舒芬太尼         Sufentanil

  104    醋氢可酮         Thebacon

  105    蒂巴因*            Thebaine

  106    硫代芬太尼        Thinofentanyl

  107    替利定          Tilidine

  108    三甲利定         Trimeperidine

  109    醋氢可待因        Acetyldihydrocodeine

  110    可待因*            Codeine

  111    右丙氧芬*           Dexrtopropoxyphene

  112    双氢可待因        Dihydrocodeine

  113    乙基吗啡*           Ethylmorphine

  114    尼可待因         Nicocodine

  115    尼二可待因        Nicidicodine

  116    去甲可待因        Norcodeine

  117    吗啉乙基吗啡(福尔可定)*    Pholcodine
  118    丙吡兰          Propiram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
  2、品种目录有“*”号的为我国生产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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