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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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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2-07-26 实施时间:2012-07-26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浙司〔2012〕11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省直属各单位普法办: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律作了一系列重要修改,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现就全省深入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准则,并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作了重要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功能,妥善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充分体现了尊重、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现代法治理念,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的重要意义,学习好、宣传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努力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抓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学习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从我国司法实践出发,更加科学地调配了公、检、法、司各方权力,进一步强化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赋予了司法行政工作更加重要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必将对司法行政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学习贯彻工作。一要突出重点对象。把学习《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作为今年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年内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学习培训。重点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行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学习培训。二要突出重点内容。全面学习《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学习修订的背景、过程,深刻领会立法精神。重点理解和把握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定,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职责、使命和工作基本要求,掌握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主动适应新修订刑诉法的新要求。三要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专家授课、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对于重点学习对象,要通过逐条研读,对照刑诉法原条文对修正案进行逐条解读等方式,更为准确地把握修正案的要点。注重收集相关最新解释和理论文章,熟练掌握,防止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把学习培训与考试考核结合起来,做到“人人接受培训,人人参加考试(考核)”,以考试考核促进学习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营造声势,抓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社会宣传

  全省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内容,充分运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载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贯彻施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一要抓好普及性宣传教育。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尤其是宣传《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辩护、证据、强制措施、侦查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等内容上作出的重大修改或补充完善的地方,让群众了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使司法走进公众,从而更加理解、支持和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二要抓好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在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教育的同时,要以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等为重点做好宣传教育。三要丰富宣传方式。既可以通过法制讲座、专题辅导、集中培(轮)训等方式,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宣传教育;也可以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深入到社区、农村、学校、企业,通过集中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巡回宣讲、现场法律咨询,编发宣传册、宣传挂图、悬挂横幅或标语、制作光盘或短信等形式,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四要注重发挥媒体宣传平台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微博等平台,开辟刑诉法宣传专题、专栏、专版,汇编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可以制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宣传动漫节目、公益广告及各类普法宣传品,在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播放、发放,营造宣传声势。

四、加强领导,推进《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刑诉法学习宣传,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与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切实解决执法理念中与《刑诉法修正案》不适应的问题;牢固树立重证据、重事实、重调查研究的意识;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要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和重要日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深入实施,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刑事诉讼法在我省得到正确、全面、有效、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将学习宣传活动与“法律六进”活动紧密结合,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努力推进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省司法厅、普法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以下学习宣传活动:

  1.组织开展巡回宣讲。拟邀请省内部分法学专家、教师等组成巡回宣讲团,赴全省各地进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巡回宣讲。

  2.组织编写《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读本》。

  3.在浙江法治在线网站、“浙江普法手机报”、“浙江普法微博”、《东方法苑》开辟《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宣传专栏,进行集中宣传。

  4.结合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组织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项宣传活动。

  三是加强指导,认真总结。《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活动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学习宣传活动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地、各部门开展学习宣传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普法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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