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现就加强和规范各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47号)为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各区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全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职责
按照集中统一、便民高效的要求,办理群众、企业、社会所需各类事项,开展法律政策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对权限在各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行政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服务;对权限在上一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开展咨询、上报、代理等服务。
三、基本要求
(一)要有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要本着专设、集中、方便的原则,建立服务大厅,充分满足所有行政服务事项整建制进驻服务中心全程办理的需要。配备工作必需的通讯设施、计算机和配套设备,保证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二)规范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进中心”原则,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都要进驻服务中心,严禁多头受理,体外循环。
(三)规范服务中心事项办理机制。按照“谁在中心谁审批”原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政府部门要对中心办理的 事项授权到位,启用审批专用章,实现审批事项“全流程”在中心办理。
(四)规范服务阳光行政。服务中心要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六公开”即:公开办理事项、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法规依据。
(五)规范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要建立局域网和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市“五大系统建设”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实现数据链接,实现服务中心与部门局域网联网,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
(六)规范进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进驻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要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派驻部门和进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和年度工作的联动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年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七)规范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评机制。监察部门要在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派驻监察机构,保障行政审批工作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统筹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服务中心运行、服务中心管理、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监察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 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4日
2013年10月14日


